全省首例!杭州中院受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省首例!杭州中院受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月27日,杭州中院受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叶某、涂某、许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市检察院起诉称: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涂某、许某3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范围的野外山林,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包括梅花鹿、野猪、黄麂、果子狸、野鸡、竹鸡、棘胸蛙等。

其中,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麂、野猪、果子狸、竹鸡、野鸡、棘胸蛙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3人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叶某、涂某、许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杭州中院表示,将依法妥善处理此案,有效发挥司法的教育引领与宣示作用,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用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杭州市检察院起诉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