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的发展过程中,欧盟不断丰富具体的行动计划,其中有4方面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密切相关。
整合生态网络与土地利用规划
目前老欧盟国家基本完成了生态网络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整合,共建立了约2.7万个特定自然保护区,约18%的欧盟土地列为自然保护区。新加入的欧盟国家也正在开展生态网络规划。
在欧盟自然2000计划(Natu-ra2000)下,1996年开始开展生态网络规划和建设,按照不同的尺度,每个国家要开展生态网络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空间规划中。然后,从农户购买土地,开展生态修复、恢复栖息地。同时,通过给予农户生态补贴,让农场主采用农业环境管护技术措施管护土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开展这样大规模的生态网络规划和建设的主要原因是:要保护生物多样性首先要保护生物栖息地的生态系统和景观;强化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连接性,需要建设生态廊道;确保自然保护的核心区需要有外围的缓冲带;也需要恢复相邻退化的生态系统,经常性地开展土地生态管护。这些功能可以在生态网络概念中得到体现,包括核心区、缓冲带和恢复区、生态廊道和踏脚石。
土地整治重视修复生态系统
欧盟国家的土地整治也经历了由田块调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简单土地整理发展为综合土地整治这一过程。目前土地整治主要目标和任务包括:不仅要提高农业初级生产力,而且要推进农村综合发展和乡村复兴;重点强调区域或流域整体推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耕地质量提升和生态景观建设等综合整治。
一方面,开展破碎化田块整理和土地权属调整,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农场。另一方面,重视生态系统修复,保持生态的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主要通过生态廊道的建设,增加景观连接性,避免栖息地破碎化;通过生物生境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景观保护和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和面源污染控制,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价值;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重构,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增加乡村经济多样性,扩大就业,提高乡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提高土地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从2005年起欧盟把所有的乡村发展各类项目规划统一称为《乡村发展计划》,目前正在执行《2014~2020乡村发展计划》。该计划确定了六大优先发展领域,包括恢复、修复和提升与农业、林业相关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其中,重点明确了一系列对于土地的生态管护措施:恢复、保育和强化生物多样性和欧洲乡村景观质量与特征,包括自然2000计划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面临自然或其他特定限制的敏感区和脆弱区、高自然价值农田;加强化肥和农药合理施用与管理,改善水资源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管理,提高土壤质量。
为推动土地生态管护的实施,欧盟构建了以农户为主体的生态补贴制度。例如:英国先后制定了4个级别的土地生态环境管护制度,包括入门管护、有机入门管护、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中心的高级管护,以及专门针对丘陵地区的入门/有机管护。每个级别的管护涉及多项技术,如入门管理包括诸如生物多样性保护、休耕、渠道、休闲绿道、历史遗产保护、树篱、石墙、边坡防洪、缓冲带、水道修复、林地修复等50多项技术措施,每项工程技术措施都制定了实施标准、资金补贴分值。农户可以自由选择计划开展哪些生态环境管护技术措施。当总体补贴分值达到一定标准后,农户可以提交申请,以图表的形式说明在哪些地方实施了什么类型的生态环境管护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执行时间与资金补贴总额。参与环境管护的农户须遵守合同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加强土地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尽管欧盟各国很早就将绿色基础设施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城市规划中,但将其写入《20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是欧盟层面首次对绿色基础设施的应用。其要点包括:绿色基础设施是一个区域的生命支撑系统,是自然环境和位于城镇和乡村内外的绿色、蓝色空间所构成的网络,能够调节空气、水和土壤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原材料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发展;通过一个集成的方法来达到最佳土地管理和精心的战略空间规划;绿色基础设施强调土地的多功能性和生态景观服务功能,具有较高生态经济效益,可以弥补“灰色”的基础设施和土地集约利用变化带来的生态环境损耗,对人类福祉和自然资本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所有土地使用者和政策部门应尽早参与这一进程并承担必要的责任和任务,从空间规划和城乡发展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与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相比,我国在城镇和生产性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工作滞后。尤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方法和技术还没有融入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过程。参考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相关行动计划的经验,未来土地生态管护亟待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践行生态景观服务功能理念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践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景观服务功能理念,树立土地管理呵护“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生境修复和土地生态景观服务功能提升作为土地管理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和评价土地整治的重要指标,完善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克服“有生态之名,无生态之实”的现象。另一方面,要采用综合景观管理方法,从更大尺度上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价值观,提高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景观是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改造生态系统的镶嵌体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景观大小视我们观察、研究和规划设计的尺度而定,从10亩地的沟路林渠田,到几平方公里的山水林田村,再到几百平方公里的山水林田湖,甚至上千万平方公里的京津冀范围,都是不同层次尺度下的“生命共同体”。综合景观管理是依据景观镶嵌体相互作用与影响的功能整体性,土地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利益相关者为从景观镶嵌体获得多目标而长期合作,推进“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一管护。
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尽管我国某些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整治已开始探讨生态网络和绿色基础设施规划,但与欧盟土地管理工作相比,不论在政策层面、规划层面,还是在落地执行层面,均相距甚远。绿色基础设施就像交通基础设施一样,大到区域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小到公园、河流、坑塘湿地规划、缓冲带和雨水管理花园等都需要相应的工程技术。
要将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中,不仅要考虑生态数量、生态质量红线,还应考虑生态格局空间红线。开展集乡村生态景观特征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遗产保护、水土污染控制、土地损毁生态修复、洪涝灾害、乡村游憩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整治分区,提出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和空间布局。根据生态景观服务功能的空间变异性,提出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生态景观建设要求。
拓宽土地整治目标和内容
尽管我国各地的土地整治专题规划都提出了生态景观建设和内容,但在实践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土地整治工作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方法和技术有机地融入到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在土地整治项目总体布局中,应加大“集中与分散”、“生境网络化”、“源和汇”、“功能连接度”、“渗透性”、“景观特征维护”等生态景观原理的应用,从土地单元尺度提升到景观镶嵌体尺度,开展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大力提升土地在食物和能源生产、景观塑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安全和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多功能性,探索土地生态景观价值“占补平衡”。同时,在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技术设计方面,不仅要提高工程技术的直接效益,还应大力提高其间接的生态景观服务功能,如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域景观特征保护、自然授粉、面源污染控制等非生产性功能。
此外,还要把土地生态管护交给土地的“主人”,构建以农户和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土地生态环境管护制度。构建土地生态工程技术体系
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地生态环境管护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更缺乏适用于农户的、图文并茂的绿色基础设施管护工程技术标准和规程。对此,当前在原有水利、土地整理、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技术的基础上,增加生物生境修复、水源涵养、缓冲带建设、景观提升、乡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植物景观营造、乡土景观建设等工程技术新内容,并构建体现不同区域特征的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技术体系。同时,加大生态景观化工程技术研发,重视人工和绿色基础设施修复和提升工程技术研发。